首页>财税新闻>服务指南>工商注册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2-14 · 浏览:2227 次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上一篇:【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06-04]下一篇: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201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