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税新闻>财税动态>财税快讯【财税〔2015〕74号】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6-12 · 浏览:348 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12日上一篇:【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2015-06-12]下一篇:【财税〔2015〕73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