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入库、出库资助
发布日期:2020-08-26 · 浏览:1052 次
一、入库资助的申报条件:
1、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2、申请单位为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内企业。
3、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4、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5、企业诚信良好。
二、入库、出库资助标准:
| 辖区 | 入库资助 | 出库资助 |
|---|---|---|
| 罗湖区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区奖励5万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 福田区 | 市级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区级最高奖励10万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 南山区 | 市级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区级奖励3万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 龙岗区 | 市级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区级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 龙华区 | 市级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 宝安区 | 市级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 光明区 | 市级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上年度研发费用资助10% |
三、入库资助申请时间:每年9月-10月
四、入库资助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2、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企业可选择提供以下两种专审报告之一: (1)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规定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规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