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税新闻>服务指南>社保业务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4-01 · 浏览:106 次参保人: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特此通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1年3月31日上一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07-08]下一篇:关于2021年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的公告[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