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销旧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5 · 浏览:219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深国税告[2010]4号)文件要求,纳税人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据统计,部分纳税人至今仍未向税务机关缴销旧版普通发票。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证新版普通发票的顺利启用,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请有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销业务。4月30日前,我局对逾期验销发票的纳税人按简易违章处罚处理,5月1日后,我局将对逾期验销发票的纳税人按一般违章处罚处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