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税新闻>服务指南>社保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22-07-13 · 浏览:335 次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为做好2022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现明确我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4930元执行,各市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维持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不变。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7月13日上一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07-24]下一篇:【粤医保发〔2022〕1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