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税新闻>服务指南>社保业务【深人社规〔2017〕5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04-01 · 浏览:272 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1日上一篇:【人社部发〔2017〕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05-15]下一篇:【深人社规〔2016〕27号】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