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规〔2017〕5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 浏览:27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