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税新闻>服务指南>社保业务【深人社规〔2018〕11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07-04 · 浏览:261 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11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29日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8-12-04]下一篇:【粤人社规〔2017〕13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