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税新闻>服务指南>社保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4-04-23 · 浏览:100 次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4年第2号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3月21日上一篇:【粤人社规〔202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2024-05-25]下一篇:【深人社规〔2023〕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2023-12-18]